福区政函〔2020〕61号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绵区2020年第三批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批复
区扶贫办、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福绵区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福扶办请〔2020〕26号)已收悉,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
一、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628万元,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3.58%,主要用于独立桥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小型人饮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由福绵镇人民政府、成均镇人民政府和樟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25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95万元),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1.93%,主要用于2020年村集体经济项目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具体由玉林市福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三、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安排中央专项扶贫资金23万元,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4.49%,用于2020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具体由福绵区扶贫办组织实施。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程序使用此专项扶贫资金,认真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做到“精准扶贫”。
此复。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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