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区政办〔2019〕12号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林市福绵区耕地开垦、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开展福绵区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福绵区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福绵区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逐年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耕地占补平衡矛盾日益突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在我区开展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旱改水)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冯克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世亮 副区长
成 员:陈伟妮 区政府办主任
陶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勇 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庞森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 伟 区财政局局长
谢朝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世海 区水利局局长
赵逢哲 区工业园区管委主任、项目办主任
卢传林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庞升进 福绵镇镇长
吴贤宗 成均镇镇长
梁 瑜 樟木镇镇长
黄佑初 新桥镇镇长
叶俊良 沙田镇镇长
庞发兴 石和镇镇长
陈堂伟 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兼任,副主任由赵逢哲、卢传林等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项目办,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及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计划及任务,组织宣传动员和实施。办公室人员由社会聘用技术人员和借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 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主体(业主)
项目由玉林市福鑫食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做为实施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
(一)资金筹集、使用
1.前期运行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2.后期运行经费:由公司筹集,实行独立核算。
3.经费的使用:项目的工程费及相关的补偿(奖励)拨付由区政府直接审批,日常开支由公司按权限审批。
(二)项目业主业务范围
1.耕地开垦。
2.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3.园地开垦、残次林地开垦、不稳定耕地提质改造。
4.被征用地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耕地耕作层剥离后主要用于耕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使用,以改善土壤的耕作条件,加快土壤的熟化进程,提高土壤的肥力,进一步提高耕地等级。
5.负责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运作方式
1.耕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旱改水)的确认成果,实行公司独立平台核算(纯收益全部归国库。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效益分配另定协议明确)。
2.开垦耕地指标由区政府统一调配,区内项目使用的指标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价格80%,其余的按市场价格由用地项目业主向平台公司购买。
3.表土剥离的成本由项目用地业主承担,具体剥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由融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成本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项目办负责福绵区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全程行政协调。
(二)玉林市福鑫食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融投资平台,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及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
(三)区财政局作为项目的财务监管单位,要及时依据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及时返还成本;及时结算利益分成。
(四)区自然资源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验收确认,以及项目实施后监管(费用另定)和占补方案等相关工作。
(五)各镇政府协助做好地块调查,负责相关农户的思想动员、有关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六) 区直相关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工作。
四、工作经费和奖励办法
(一)对参与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单位给予奖励。参与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的单位给予宣传发动、工作协调经费5000元/亩,其中乡镇(含自然资源、建设站、村)2000元/亩,区直单位(含平台公司)1500元/亩,区自然资源局1000元/亩,土地权属人(农户)500元/亩。
(二)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经过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耕地,开垦为水田的必须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必须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原则上除农户原使用的土地返还给其承包耕种外,其余开垦耕地后由所属的村委会或农经社经营耕种或发包。农户或承包经营者应当种植各类农作物,不得撂荒,不得种树和建房,管护得好的耕种单位或农户,政府将连续3年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水田的则为1200元/亩.年)的种子肥料补贴。(费用从项目纯收益中列支)。
(三)资金拨付办法。经核定符合立项条件且完善立项必备条件时拨付30%(农经社和农户签名确认同意),工程开始动工时拨付20%,工程完成时拨付20%,验收通过确认拨付30%;种植农户种子肥料补贴分两次拨付,种植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四)列入考核。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对不完成分解任务的单位、镇给予扣分,对完成任务的单位、镇给予一定的加分。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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