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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绵区 2025年撤并部分乡村学校(分校) 的通知

2025-09-30 15:55     来源: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     作者:福绵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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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绵区

2025年部分乡村学校分校

的通知

福区政办函〔202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村学校布局,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和《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绵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福区政函〔2022〕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并我区福绵镇良表小学等3个已无学生的乡村学校(分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并原因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变化,我区部分乡村学校学生人数锐减、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已成为“空心校”。为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经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并在福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决定撤并福绵镇良表小学等3个学校(分校)。

二、撤并名单

本次撤并乡村学校涉及2个乡镇,共计撤并学校(分校)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做好后续工作。

三、后续工作安排

1.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镇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被撤并学校(分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就近入学,防止撤并后该地段适龄儿童学生出现辍学情况。

2.教职工安置。区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妥善做好被撤并学校(分校)教职工的安置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校产处置。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校产的盘点和移交工作,移交手续应规范齐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撤并学校(分校)后,其原有电教、仪器、图书、课桌椅等设备由镇中心小学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到本镇其他小学使用,但优先接收学生所在学校;学校(分校)所欠债务全部由镇中心小学负责偿还,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暂委镇中心小学管理,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如确需转租,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报备。

请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周振慧,联系电话:0775-2202519。

附件:福绵区2025年撤并学校(分校)名单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福绵区2025年撤并学校(分校)名单

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良表小学

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水岭小学下塘分校

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丽良小学秧地坡分校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