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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通知

2024-04-29 10:53     来源: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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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通知

根据《玉林市贯彻落实〈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玉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玉林市贯彻落实〈广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玉林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单位名称预登记材料。

根据机构性质,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营利性培训机构)或民政部门(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预登记材料。

(三)申办报告。

(四)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六)培训机构(拟聘用)从业人员明细表,表后附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七)培训机构党员名单。

(八)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九)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以自有场所举办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并提供查询内容为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文件及建设工程报建、验收文件等。以租赁场地举办的,应提供出租人产权文件以及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

(十)办学场所房产安全证明材料。

办学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改变场所结构和用途。房产性质为自建房的,应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无合法手续的建筑应根据《玉林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玉自然资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如属于舞蹈类、戏剧类培训场所的,还应提供此类场所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实景图照片,并标明层高。

(十二)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表后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和招生简章等材料。

(十三)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十四)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因提供所涉及其他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材料(申报部门可由机构自主选择)。

三、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材料交相关部门。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科技类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交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附后)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及时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本辖区的培训机构。

(二)请各培训机构根据《玉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玉林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积极准备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材料,并到区文旅局、区经科局登记提交相关申报审批材料。

(三)区文旅局、区经科局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会同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由相关部门发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四)未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者,由相关部门汇总送区“双减”办,报区政府后按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组织教育、文旅、经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消防等部门对继续违规开展各类培训的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类)陈志婷0775-2217819;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艺术和体育类)万礼娟0775-2210526。

附件:1.玉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2.玉林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3.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福绵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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