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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玉林市福绵区玖悦奶茶店(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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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泰绿鲜奶茶 |
购进日期 |
2025-07-18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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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福绵区玖悦奶茶店(个体工商户)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日落黄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泰绿鲜奶茶“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规模小,涉案货值金额较低,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调查期间未收到因食用涉案产品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情节相对较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本案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考虑,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 2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3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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