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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玉林市佳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样品名称 |
花花公子(素食)(熟粉糕点) |
生产日期 |
2025-03-29 |
|
型号规格 |
18g/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玉林市佳海食品有限公司 |
|
被抽样单位 |
宾阳县育兴隆百货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甜蜜素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花花公子(素食)(熟粉糕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故该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向客户发出《不安全食品召回通知书》,召回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通市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调查期间未收到有关当事人不良后果情况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产品花花公子(素食)(熟食糕点)2482(18g/袋)小袋;
2、没收违法所得 140.2元;
3、罚款 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40.2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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