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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玉林市桂兴饼家生产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样品名称 |
五仁叉烧月饼 |
生产日期 |
2025-05-28 |
|
型号规格 |
500克/个 |
标称生产企业 |
玉林市桂兴饼家 |
|
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桂兴饼家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菌落总数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五仁叉烧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故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仁叉烧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并积极进行整改,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货值金额较小,不足一千元,在调查期间未收到有关当事人不良后果情况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2、罚款100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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