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小作坊,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玉林市福绵区亮哥油坊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生产日期 |
2025-01-01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
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福绵区亮哥油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黄曲霉毒素B₁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故该小作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主动排查导致该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原因,认真整改,并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从轻幅度的行政处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3000.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