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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自消餐饮具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玉林市福绵区超弟羊肉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样品名称 |
汤匙 |
消毒日期 |
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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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
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福绵区超弟羊肉粉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大肠菌群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抽样检验,玉林市福绵区超弟羊肉粉店使用的汤匙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自消餐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的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进行供餐的行为被本局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后未能改正,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罚款5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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