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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学校,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玉林市福绵区振春副食店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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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上海青 |
购进日期 |
2024-09-18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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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初级中学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氟虫腈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上海青“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故该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原料,在采购过程中查验保存了供货者《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肉品合格证等证据材料,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通过调查可认定你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至案件调查终结止,未发现有师生因食用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食材原料后出现身体不适或致病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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