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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和菜市场肖永林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样品名称 |
淡水白贝 |
购进日期 |
2024-05-21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
被抽样单位 |
石和菜市场肖永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氯霉素 |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淡水白贝“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水白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首次违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淡水白贝非主观故意,且货值较小、不足一千元,数量较少,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且当事人患有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六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9发[2023]10号)等文件关于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行政柔性执法的关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视情制定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空间。结合本案案情,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幅度的行政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20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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