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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9-09 10:15     来源: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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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1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和菜市场肖永林销售违法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

淡水白贝

购进日期

2024-05-2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石和菜市场肖永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氯霉素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抽检,涉案的淡水白贝“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水白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首次违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淡水白贝非主观故意,且货值较小、不足一千元,数量较少,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且当事人患有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六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9发[2023]10号)等文件关于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行政柔性执法的关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视情制定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空间。结合本案案情,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幅度的行政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2000元。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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