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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福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主要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
二、起草依据
《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福绵区学习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经验,先后征求各方意见,并积极采纳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公众意见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福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福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共分5章。
第一章:总则
明确《规定》的定位、适用范围及编制原则等。
第二章:村庄概况
衔接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对福绵区范围内106个行政村(不包含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10个村或社区),根据乡村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等四种类型,明确村庄规划建设方向,引导乡村差异化发展。
第三章:管制要求
明确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和其他底线红线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统筹乡村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提出乡村道路、乡村建筑设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控要求,明确乡村地区涉及风景名胜区、滨水区域、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建设管控要求,提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整治的有关要求。也可结合乡镇实际细化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
第四章:附则
包含解释权与修订权,使用期限和管理规定有关用语。
第五章:附录
包含名词解释、指标计算规则、编制依据和相关附表。
五、《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福绵区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现行村庄规划经评估无法满足当前规划管理需要的村庄、需要编制但村庄规划尚未覆盖的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已编制并依法批准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乡村用地管理要求。各类乡村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底线管控要求,原则上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农村住房选址应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应布置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乡村产业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类型的项目,用地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安排。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二是明确乡村用地建设控制要求。明确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明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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