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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2024-10-29 09:53     来源:福绵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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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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