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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5-06-03 12:50     来源: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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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25〕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积极探索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不得编排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严格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五)坚持科学统筹。根据入学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位和就读需求等情况,科学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1.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此日),具有福绵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福绵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各小学不得接收2019年9月1日(含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且要确保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村委(社区)、学校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1.具有福绵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福绵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2.各村委(社区)、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到学校报到入学。

三、入学类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采用线下报名方式的,提交的材料需要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一)A类:以户籍申请入学(地段生入学)

地段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以户籍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含当日)前。

注: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100%产权的,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地段生入学的依据。

需提交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下同)

(二)B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及以上对应单位证明、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相关证明材料;(2)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相关证明材料;(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4)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证明材料;(5)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证明材料。

(三)C类:以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申请入学

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空余学位按照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未取得,需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发票),没有交房或交房但尚未入住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居民,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D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入学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

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量化打分

为统筹好C类、D类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C类、D类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如下:

(一)基本分值(50分)

1.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10分);

2.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分);

3.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需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20分):(1)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0分);(2)购房合同、税收完税证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15分);(3)租房合同(10分):其中,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发票(7分)。

4.在福绵区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0分):(1)经商营业执照(10分);(2)合法劳动合同(5分)。

(二)加分(10分)

1.2023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5分、2024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4分、2025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3分;

2.在福绵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3.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虚假入学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D类。C、D类由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新生入学流程(幼升小、小升初同步进行)

(一)线上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0日—7月6日(每天的报名时段为8:00-22:00,其他时段进行系统维护)。

(二)线上报名方式

1.在手机上报名。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桂通”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单击“办成一件事”,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2.在电脑上报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登陆,在首页下拉页面后点击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本系统仅支持公办学校入学报名,如不能在线上完成报名的,可在线下报名时间段内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线上和线下不得重复报名,申请报读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

(三)线下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025年7月8日(上午8:00—11:30)

7月8日下午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组织人员上门核实。

(四)线下报名地点:申请就读学校。

(五)学校审核时间:7月9日至7月11日。

(六)学校审核地点:各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七)区教育局复审时间:7月12日至7月18日。

(八)新生录取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2025年7月19日;

2.查询方式: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服务专区查询。也可到申请就读学校或区教育局一楼的公示栏现场查询。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1)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2)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3)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5.在福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7号)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八、规范插班生转学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1.外地学生转入:户籍在福绵区,但在福绵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2.同镇转学:原则上同镇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学校除外)。

(二)转学办理。需要转学的学生,在7月7日至7月10日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原则上不准转入。

九、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录入学籍政策。我局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稳步开展。

十、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文件要求,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指导,不断优化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细化招生工作安排,加强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线上线下报名及审核工作衔接。

十一、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一)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所在地段的服务学校已无空缺学位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学校申请入学、办理入学手续;

(三)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四)适龄儿童不到户籍所在地段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五)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上门核验的。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四)规范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立即入学。

(五)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手续,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工作。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要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包括插班生)学籍必须依据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的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中心不予办理学籍。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的,特别是在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中部署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适用于福绵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方案未尽事宜,由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福绵区新生入学咨询电话:0775—2202519。

附件:1.2025年福绵区中心小学、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2.2025年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2025年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4.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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